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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思特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塑性弹性体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20-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台前县垃圾处理厂迁建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博思特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塑性弹性体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象山县滨海工业园区海发路西侧

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宁波博思特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宁波祥泰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象山县滨海工业园区海发路西侧的1号厂房、2号厂房及办公楼,宁波博思特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塑性弹性体生产项目。本项目搬迁后产能及主要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搬迁后原有厂区不再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博思特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象山县滨海工业园区海发路西侧

联 系 人:石益雄     联系电话:1377171012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概况

环境影响机构名称: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南部商务西区3号楼水街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74-6576008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村庄、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下载链接:http://www.zjzwfw.gov.cn/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公告时间:2019年5月6日起十个工作日;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5月6日起十个工作日。

电话:0574-65723077
传真:0574-65721600
手机:13771710123 13586809688
邮箱:shiyixiong@bosite-tpe.com
网址:www.bosite-tpe.com/www.tpstpv.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工业园区海发路47号